高速路要不要对救护车收费,必须超脱于单一地区与等级的共创共治,从而完成有关多方的权益共享资源。
前几日,上海高速上救护车行车至出入口时被收费站拦住规定交纳高速公路费一事,引起强烈反响。对于此事,国家交通部前不久答复,救护车不属于完全免费车辆,已规定全国各地交管部门积极联络医院门诊、传染病医院等企业,为救护车辆免费安装ETC。
救护车没有完全免费车辆之列,它是2005年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的內容。依据该《条例》,部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等六类车辆免缴车辆高速公路费,在其中不包括救护车。但是,因为所述规章存有一定模糊不清室内空间,广东省、黑龙江省等地又出文,确立对已经实行紧急任务并设立定位装置的120救护车,减免高速公路费。
实际上,救护车需不需要在高速路上缴费,并并不是一个一刀切的难题。一方面,这涉及到高速路的特性。在我国高速路有的侧重服务性,有的侧重营利性,对营利性高速路,其商业服务属性决策了其不应该对救护车完全免费;另一方面涉及到救护车自身。不言而喻,当救护车沒有运输病人时,高速路没法对其完全免费;此外,救护车分医院门诊救护车与个人救护车,个人救护车运输病人是纯碎的销售市场运营个人行为,显而易见也不得不缴费。何况,这在其中也有一些“仿冒救护车”、“黑救护车”,这种早已归属于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的目标,完全免费也是无从说起。
实际上,一般而言,三甲医院的救护车,其在运输病人时,收费构造也分成几部分,例如有护理出诊费、药品费及其用车钱等,依据医疗保险有关要求,前二者能够费用报销,而用车钱不能费用报销,那麼,针对这些盈利,救护车企业上缴高速公路费好像也在意料之中。
针对前面一种,有专家认为,可将靠谱救护车开展统一管理方法并开展数字化互动交流管理方法,由医院门诊与收费站明确是不是执行任务,对执行任务中的救护车免交高速公路费,针对非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扣除一切正常花费。除此之外,对“仿冒救护车”“黑救护车”也应予以严厉查处。此一事宜,磨练的是不一样组织 、工作部门的合作工作能力,也涉及到对新型智慧城市管理方法的运用,需不一样组织 、等级、地区中间综合处理。
针对省界高速路中间收费是否、收费规范不一的难题,因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欠缺确立定义,有关部门也宜优化标准,或颁布有关表述,尽量让现行政策趋同化,别因全国各地要求不一造成 救护车在跨地区行驶时不断踢皮球,从而耽误病人医治机会。
归根结底,无论高速路需不需要对救护车收费,必须以确保病人立即行驶为前提条件。这是一个涉及到众多因素的针对性难题,必须超脱于单一地区与等级的共创共治,从而完成有关多方的权益共享资源。至少,事儿的道德底线是,不可以让凶险病人为“高速路需不需要对救护车收费”这一难题付钱。